解读:《湖北省湖泊保护与管理白皮书(2017年度)》

日期:2018-07-04 15:43:25 作者:何习文 高亚明 来源:水与中国 阅读次数:5739次 背景颜色:

湖北因湖而兴,因湖而盛,众多湖泊的滋润成就了“湖广熟,天下足”的美誉;大大小小的湖泊如同镶嵌在荆楚大地的璀璨明珠,熠熠生辉。“千湖之省”是我省最靓丽的名片之一,保护好湖泊、发挥水优势、彰显湖泊魅力对于湖北人来说责无旁贷。

近日,省人民政府发布《湖北省湖泊保护与管理白皮书(2017年度)》(以下简称白皮书),这是我省连续第5年发布白皮书。2017年我省湖泊保护与管理工作的取得了哪些进展和成效?日前,湖北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湖泊形态保护完好 数量未减 面积未缩 

755个列入省政府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数量未减,面积也未萎缩。全年共发生非法填占湖泊案件23起,查处23起,查处率100%。13个涉湖市组织实施了湖泊状况普查,建立755个湖泊档案,勘界立桩18859个,设置湖泊保护宣传牌908个、警示牌801个、公示牌1036个;全省确定最低水位线湖泊392个,设置最低水位线标志湖泊305个。

全省湖泊基本具备保护规划所规定功能 

2017年,全省湖泊基本具备保护规划所规定的防汛、抗旱、航运、养殖、旅游、生态等功能。13个涉湖市(林区)人民政府将湖泊保护工作纳入到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认真实施;13个涉湖市(林区)人民政府编制了湖泊保护总体规划;黄石、荆州、鄂州、荆门、咸宁、仙桃、潜江、神农架等8个涉湖市(林区)人民政府对有饮用水水源地功能的湖泊,按照规定划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了相关保护标志;武汉、荆州、宜昌、鄂州、荆门、天门、潜江等7个涉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和调整了湖泊水功能区划,报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13个涉湖市对涉湖防洪工程调度与监督管理到位。

湖泊水质保持稳定 总体水质为中度污染 

我省13个城市对《湖北省第一批湖泊保护名录》中295个湖泊的308个水域开展了水质监测。

水质评价结果表明:308个湖泊水域总体水质为中度污染,主要污染指标为总磷、化学需氧量和五日生化需氧量。水质符合Ⅰ类的湖泊水域有1个(占0.3%),水质符合Ⅱ类的湖泊水域有6个(占1.9%), 符合Ⅲ类的湖泊水域有28个(占9.1%),水质符合Ⅳ类的湖泊水域有89个(占28.9%),水质符合Ⅴ类的湖泊水域有81个(占26.%),水质为劣Ⅴ类的湖泊水域有103个(占33.4%)。

营养状态评价结果表明:308个已监测湖泊水域中,可作营养状态评价的湖泊水域共266个,其中,营养状态级别为中营养的湖泊水域有50个(占18.8%),为轻度富营养的湖泊水域有113个(占42.5%),为中度富营养的湖泊水域有82个(占30.8%),为重度富营养的湖泊水域有21个(占7.9%)。

全省湖泊围栏(网)已全部拆除 共拆除437668亩 

全省编制生态修复规划的湖泊337个,组织实施160个,完成43个;12个涉湖市开展了湖泊生态环境调查,制定批准修复方案37个;全省湖泊围栏(网)已全部拆除完毕,共拆除围栏(网)929处,437668亩。根据湖泊保护规划,黄石、荆州、仙桃、神农架4个涉湖市(林区)对居住在湖上,岸上无房屋、无耕地的渔民和居住在湖泊保护区内的其他农(渔)民实施生态移民共1655户、3484人。

3.7万余名河湖长进岗领责履职 共查处涉湖事件39件 

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起省、市、县、乡、村五级湖长制责任体系,近1.3万名市、县、乡级河湖长和2.4万多名村级河湖长全部进岗到位、领责履职,此外,还在全国率先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湖警长制,配合河湖长履职,发挥公安机关打击犯罪职能作用。

2017年,全省查处涉湖事件39件,现场处理32件,立案13件,结案13件,结案率100%,罚款24.5万元,责令限期拆除14次,责令停产停用8次,当事人自动履行11次,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90万元。2017年,各市人民政府与下级人民政府签订湖泊保护责任书119份、开展责任书考核92个。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湖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119个;市人民政府对保护湖泊不力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7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