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158号 提案的答复函

日期:2020-09-02 09:26:28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3711次 背景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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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吕学斌

榆政水函〔2020179

刘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市强化生活节水意识的建议》(第15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收到议案后,我局委托相关单位、科室,就此作了认真调查研究。

我市历届政府非常重视节水工作,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后,我市将节水工作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水十条”的要求和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科学用水体系和节约用水管理体系,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提高用水效率。

一、宣传教育方面。近年来,我局联合市住建局、市创建协调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类传播媒体,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采取进广场、进公园、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利用短信及微信平台宣传等灵活多样的节水宣传方式,广泛开展了节水宣传活动,普及节水知识和方法,营造浓厚节水氛围,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和理念,极大的推动了全市节水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别是近两年来,我们利用微信公众平台,举办节水知识答题抽奖活动,每年公众参与达数万人,很好的强化了公众的懂水节水护水意识。同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节水型校园建设,计划到2022年全市创建节水型高校2个,创建省级中小学节水校园25个,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节约用水,辐射带动家庭及社会节约用水。

二、制度建设方面。在法律建设方面,在全市的共同努力下,《榆林市节约用水条例》已于2020年3月25日经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8月1日开始施行,进一步完善了我市节水政策法规,健全了节水管理机制。在阶梯水价方面市发改委于2016年1月出台《榆林市城区居民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榆政价发〔2016〕1号)文件,在榆林市城区实行了居民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对洗浴等特种行业将水价由10元/立方米调整为17元/立方米,进一步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价差。在节水器具、工艺推广方面市工信局印发了2批《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在全市持续推广节水工艺、节水器具,同时市住建局定期开展用水器具专项检查,对用水量排名前十的公共建筑用水单位进行抽检,出现一例不符要求的用水器具,则对该公共建筑用水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度;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覆盖率80%以上,市场抽检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不得小于100%,出现一例不符要求的用水器具,则对该市场主管单位或监管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公共建筑节水型器具普及率不得小于100%在工程建设方面,凡市区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均必须严格执行《榆林市工程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配套建设节水设施,使用节水型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试点示范方面。我局通过向上级争取项目、向同级财政争取资金,不断推广开展节水示范试点建设,累计在榆林学院、沙河公园、阳光广场、开发区公厕等公共场所推广免冲洗小便器165座,节水水龙头2765个,让公众直观感受到节水就在我身边,节水人人在行动。

四、下一步计划。一是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在利用各种活动宣传的基础上,组织节水护水志愿者经常性的走进社区、学校、机关进行反复的宣传教育,让节水行动在每个群众中形成自觉行为,逐步构建节水护水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二是在严格执行现有制度的基础上,继续细化用水奖惩制度,树立节水先进个人,并尝试与信用榆林桃花分的提高相关联。三是进一步推广先进节水器具,争取早日将全市所有的公共场所耗水器具更换为新的节水器具。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榆林市水

202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