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第253号提案的答复函
类 别:A 类
签发人:李胜元
榆政水函〔2021〕165号
李永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绥德县黄河流域水污染治理资金支持的建议》(第25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收到议案后,我局委托相关单位、科室,就此作了认真调查研究。
一、强化制度建设
1.完善河长制湖长制考核制度,考核内容突出河长湖长履职尽责、河长办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协同推动以及河湖管护成效。
2.完善河湖巡查、执法等日常管理制度和监督举报制度,推进河湖“清四乱”、河道采砂管理常态化规范化。
3.完善河长制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次全市河长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河长湖长专题会议、河长制成员单位联席会议。
4.完善信息共享制度,畅通河长制信息,确保河湖管护成效。
二、强化督查考核
贯彻落实《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水河湖〔2019〕421号),坚持务实、高效、管用的原则,强化督查考核。
1.市河长办每年组织开展两次暗访督查,各县市区河长办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对重大问题挂牌督办。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验收并逐级上报销号。对重点任务存在突出问题的,以“一县一单”、“一问题一清单”发函予以督办或通报。
2.探索建立“河长湖长工作积分制”,强化河长湖长考核。以日常考核为主,注重河长湖长履职尽责,注重河湖管护成效。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激励,对履职不力、河湖问题突出的按照有关规定通报或者问责。
三、提升管护水平
1.加快榆林市河长制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推进县级河长制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实时更新和有效运用河长制基础信息、动态信息,支持河长湖长履职尽责,为河长制工作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2.运用视频监控、无人机等现代化手段开展实时、高效、精准监管,以科技创新助推河湖治理保护工作,不断提升河湖管护水平。
四、提升治理成效
1.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持续开展河湖暗访督查,将清理整治进一步向中小河流延伸。
2.推进黄河流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认真贯彻《黄委关于加强和规范直管河段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黄河湖〔2021〕43号),确保黄河榆林段采砂规范化、制度化。编制无定河等河流采砂规划及其实施方案,依法依规许可。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严格禁采区、禁采期各项管理要求,加大河道采砂暗访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采砂。
5.推进示范县乡、河湖建设。加快推进无定河、榆溪河示范河湖规划编制及其创建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榆林市水利局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