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方面”带你读懂《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日期:2022-01-10 15:23:39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4521次 背景颜色:

《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从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五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保护市场主体《条例》明确,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保护。一是强调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二是保护经营自主权。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施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三是为维权提供保障。畅通投诉举报反馈渠道,建立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机制,保障市场主体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及时处理。

二、优化市场环境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方面,《条例》围绕破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痛点难点问题,更好地激发市场主体更多活力、提高竞争力。一是破除市场准入和退出障碍。加快产品价格改革,降低能源、企业用地成本;严格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保障各类主体依法平等进入;优化注销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降低注销成本,提高注销便利度。二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规范涉企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研究解决具体问题,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三是帮扶中小企业发展。加大对民营、中小企业的贷款投放力度,提高融资担保能力,扩大担保业务规模,降低担保费率;制定政策措施、完善服务综合平台、建立服务体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四是统筹推进公平竞争。建立健全交易平台体系,实行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交易活动;推进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业务全流程电子化。

三、创新政务服务《条例》明确,要以市场主体满意度为检验标准,优化和再造业务流程,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最多跑一次”,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一是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依法归集和汇交政务数据,编制政务数据资源目录和共享清单,推动共建、共享政务数据,深化数据共享应用,加强数据使用过程管理,确保共享数据安全,实现政务服务数字化。二是完善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融合,加强业务协同办理,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省全流程一网通办。三是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明确政务服务办理条件、流程、所需材料、时限等内容,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办理;推动政府服务移动端、自主端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四是深化审批制度改革。通过集中办理、动态管理、审管联动等方式,深化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税收、不动产登记等方面审批制度改革,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优化再造审批流程。

四、规范监管执法《条例》明确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为促进公平公正监管、更好实现公平竞争提供基本遵循。一是推进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减少执法主体和执法层级,防止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通过协调指导、数据共享等方式,推进执法信息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二是推动创新监管机制。建立信用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市场主体实施差异化管理;对符合修复条件的市场主体,明确修复的条件、标准、流程等要素,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外,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新兴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五、法制保障《条例》围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针对纠纷解决,依法处置违法行为,监督营商环境工作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一是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完善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相互协调、有机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二是依法处置违法行为。对危害生产经营、金融税收、建筑市场、知识产权、垄断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根据职责权限和分工进行查处;对冲击生产经营活动、侵犯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依法惩处。三是监督营商环境工作。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聘请特约监督员,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等方式,对本地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