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466号提案的答复函
类 别:A 类
签发人:李胜元
榆政水函〔2022〕264号
徐云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面整治城区“微黑臭水体”的提案》(第46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收到议案后,我局委托相关单位、科室,就此作了认真调查研究。
根据《中共榆林市委办公室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榆办字〔2017〕36号)和《中共榆林市委办公室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通知》(榆办字〔2020〕54号)文件精神,从2017年开始,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市水利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等19个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榆林市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具体负责河湖长制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分办、督办,承担河湖长制落实情况的监督和考核。
市水利局与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各司其职,推进城区“微黑臭水体”整治向纵深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建立机制体制。依托河湖长制,市水利局和河湖长制各成员单位按照我市河长制工作主要任务,逐步明确了工作职责,明确了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严格考核、全民参与的保障措施,制定了河湖管护的阶段性工作目标。
二是开展水质监测。市环境局对城区榆溪河支流芹河、沙河、榆阳河3条支流水质进行监测,干流上增设监测断面,按月开展监测,持续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
三是整治水污染。通过增设监测断面、治理排污口、整治黑臭水体、建设污水处理厂、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治计划等举措,大力推进我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切实整治水污染。
四是开展巡查检查。通过河湖长制工作督查组,结合河湖长制督查检查和巡河员护河员日常巡查,对河湖“四乱”问题、污水直排等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下一步,我们将及时总结工作经验,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督促检查。市水利局将严格按照河湖长制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完善日常巡查制度,加大督查力度,督促成员单位履职尽责,全力加强我市城区“微黑臭水体”整治。
二是强化河长办职责。进一步发挥河长办组织、协调、分办、督办职责,以考核为抓手,协调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等成员单位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大城区“微黑臭水体”整治力度。
三是加强宣传动员。在河湖长制的引领下,建立完善基层河湖管护队伍,加强河湖日常巡查监管,健全青年志愿者队伍,发动群众共同参与、共同管理、共同监督。
再次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榆林市水利局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