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347号提案的答复函

日期:2023-10-26 16:29:52 作者:榆林市水利局 来源:榆林市水利局 阅读次数:823次 背景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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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周文军

榆政水函〔2023218

宋增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黄河流域榆林段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提案》(34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收到提案后,我局委托相关单位、科室,作了认真调查研究。

一、强化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深入开展取用水管理整治行动,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

(一)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整改进展情况。

市县两级成立了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工作专班”,专题研究部署,多措并举,全力推进整改工作。我市出台了《榆林市水资源刚性约束实施意见(2021-2025)》;修编了《榆林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审查完成了《榆林市地下水保护与利用规划》;下发了《关于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关于做好地下水超采治理数据台账报送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黄河流域违规开采地下水排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全市地下水取水总量压减任务的通知》等文件。靖边县制定了《靖边县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2021-2025)》,编制了《靖边县水资源评价与规划报告》《靖边县取用水压减方案》;完成了用电设施排查登记,签订农排变压器送电申请表1349份,现已对到达用水上限的148口农灌取水井采取停电措施限水,安装了2700口深井计量设施,调整种植结构2.5万亩,节水改造5万亩,建成水肥一体化示范点1处,累计封停水源井1005眼,制止违法打井12起;建成了陕北(靖边)地区空中水资源利用示范基地,目前正在进行初步调试运行,预计4月份投入使用。定边县制定了《定边县取用水压减方案》,印发了《定边县2022年“以水定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压减水浇地8.5万亩,调整种植结构6万余亩,实施膜下滴灌种植面积16万余亩,实施高效旱作节水农业项目3万亩;对农业灌溉取用地下水水量较大的白泥井镇先行安装普通水表2200块,安装农田灌溉水表100块;立案处理各类水事案件19起,罚款39.61万元。2022年6月15日,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地下水超采问题,经省水利厅等单位组织现场复核,认为整改工作符合整改方案要求,同意通过核验并销号。2022年第一季度水利部通报靖边超采区地下水位同比下降1.26米,第二季度同比下降0.61米,第三季度同比上升6.78米,第四季度同比下降0.09米,退出水利部通报范围,我市地下水超采问题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深入开展全国取用水专项整改行动整改提升工作。

2020年,按照水利部、省厅要求,并结合区域水资源实际情况,开展了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摸清了全市取水口现状,掌握取水口的数量、取水口的合规性和取水口的监测计量现状,于年底全面完成了全市核查登记工作。2021年水利部、省水利厅印发整改提升工作文件,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进入整改提升阶段。整改提升工作依法整治存在的问题,规范取用水行为,健全取水口监管。全市整改类和退出类整改项目总数22182个,涉及取水口38859个。截至目前,整改完成率100%,全部完成了整改任务。

(三)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

严格规范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划定为超采区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开展沿黄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工作,目前26个园区中24个完成了取水合规性整改;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开展取水许可户和公共管网供水大户用水计划工作;夯实取水户取水行为的监管,存在超许可取水问题的企业召开约谈会并移交执法支队。

(四)加强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方面的法治宣传。

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全面提升全市水资源节约集约水平,3月22日至23日,市水利局举办榆林市水资源管理高质量发展暨《黄河保护法》培训班。

二、持续深化河湖“清四乱”整治成效。

针对在河道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况,全市各级、各部门协同发力,明确责任、落实督办、各级河长强化责任担当,及时巡河督办,多次派出联合督导组赴县区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督导检查,市河长办多次研究部署、全面摸排整治、建立问题台账、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推进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各项工作。

针对违法利用、占用护堤地,违法围河种地,非法采砂等问题,我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坚决遏增量、清存量,扎实推进遗留问题和以往暗访督查发现问题清理整治,对新发现问题、媒体曝光问题和群众举报问题,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切实做到应改尽改、能改速改、立行立改,做到“四乱”问题动态清零。我市综合运用实地核查、日常巡查、遥感监测、群众举报等多种手段,全覆盖、拉网式全面排查“四乱”问题,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充分利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APP 等技术手段加强河湖管护,提高河湖监管的信息化、现代化水平。

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侵占河湖、阻碍行洪、破坏河势稳定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很多河流恢复了行洪通道、提高了行洪能力、改善了生态环境,取得了积极成效。

三、严厉打击黄河流域水事违法行为

2021年以来,我市共查处水事违法案件399起,罚款1183.525万元,完成了多次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开展非法取水、地下水超采治理等专项执法行动。根据中省环保督查组反馈我市水资源问题整改工作,全市共排查涉嫌违法取水企业600余个,立案查处209个,罚款589.11万元;2022年6月,为严厉打击非法取用地下水、地下水超采、破坏地下水监测设施等重点违法行为,市水利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专项执法行动,摸排并依法处置违法问题线索15个。依法严格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2020年我市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开展了黄河流域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整治行动,共排查项目1063个,立案查处4起,罚款50万元;2021年我市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对我市2017年以来市级批复的111个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了摸底排查、书面监督检查和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经摸排认定市级在建类生产建设项目58个,结合书面督查情况对其中24个生产建设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并下达整改文书18份。2022年我市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工作,对我市75个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了书面督查,对27个项目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印发监督检查意见39份。各县区共对438个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印发监督检查意见209份。打击妨碍河湖防洪行洪安全,非法采砂等河湖违法行为。2022年,针对上年度防汛救灾暴露出的薄弱环节,为依法严厉打击妨碍河道行洪、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违法行为,确保行洪安全,市水利局在全市开展2022年防汛保安专项执法行动,排查并整改63个碍洪问题,全市排查整治水利防汛隐患问题289个,依法立案查处4起,罚款3.5万元;各项专项行动成效显著,均取得预期效果,严厉打击了各类水事违法行为,持续规范良好水事秩序。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开展水政监督执法,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2023年度,根据《榆林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全市黄河流域河湖管理水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榆政水发〔2023〕53号)文件,我局将在全市黄河干支流河湖管理范围内开展我市黄河流域范围内河湖管理水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根据《关于印发〈榆林市2023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榆政水发〔2023〕52号)文件,我局针对我市境内2015年以来部、省、市级审批的在建类和应批未批的已建及在建类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榆林市2023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四、推进建立水行政综合执法机构。

在机构改革中,我局为进一步强化水行政执法工作,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成立榆林市水利水保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行使水土保持行政处罚和行政征收工作,参与水利、河道等方面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和指导水利普法工作。2021年,我局提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意见对我市加强和规范水行政执法提出“1236”长效工作机制,要求各县市区参照市级组建水利水保综合执法机构,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和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履行法律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和执法职能。目前,榆阳、神木、靖边、横山、绥德5个县区已成立水行政综合执法机构或临时执法机构,其余县区正在积极推进中。

下阶段,我局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全市水资源管理,为我市高质量发展做好水资源保障。

再次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榆林市水利局

                    2023年8月15日

(联系人:张瑜              电话:0912-8192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