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6-11-25 10:29:33 作者:榆林市水务局 来源:榆林市水务局 阅读次数:5846次 背景颜色: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榆林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榆林市水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榆林市委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榆林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市级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榆字〔2015〕52号),设立市水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2.出售、收购、利用、经营、运输、出口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活动的管理工作。

(二)下放的职责

1.水产种苗生产管理工作,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2.捕捞许可与特殊捕捞管理工作,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3.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审核、批准工作,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4.渔业养殖生产许可工作,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三)取消的职责

1.取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备案事项。

2.取消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审核水利、水保、水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河流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划制订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省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期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主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和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承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协调管理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主要河流、水库、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实施方法,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河流湖库、取用水户的水量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和水资源公报。

(七)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管理监督全市重要河流、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和跨县区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风景区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有关政策,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监督和监测预报工作,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负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协调指导全市沙棘工作。

(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负责全市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城市、乡镇供水水源,指导相关县区自来水管理工作,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处理县区、流域及部门之间的水事纠纷,管理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负责全市渔业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渔业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水产品养殖环节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市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出售、收购、利用、经营、运输、出口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活动的管理工作。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榆林西线黄河引水工程的提升改造,同时负责全市引黄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内设机构7个:

(一)政秘科(综合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负责机关日常工作,对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工作进行综合协调;负责以党组和本局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政务、接待、文秘、档案、保密、信访工作;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劳资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和工作评优考核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事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本系统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二)规划计划科

负责组织拟订全市水利、水保、水产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水保综合规划、专项规划;审核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和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全市重点水利、水保、水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专项资金年度计划;负责综合统计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负责局属系统财务预决算工作;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中省市水利资金的监督管理;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承担水利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水利科

组织编制全市水利、水产、水电建设专业性规划;对全市水利、水产、水电工作进行行业管理和综合协调;协调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有关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的监督和实施工作;综合协调全市水利工作。

(五)水保科

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专业性规划;指导全市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监督和监测预报工作;对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进行行业管理和综合协调;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工程有关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的监督和实施工作;综合协调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六)法制与科教科

起草审核水利、水保、水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研究起草水利工作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指导水政监察、水保监督、河库管理、渔政管理等水行政执法及执法征费工作并监督检查;综合协调依法行政、水利水保体制改革;承办有关行政审批、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专业技术干部的管理;组织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承办全市水利水保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评审工作。

(七)建设与管理科

对全市水利、水保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负责水利、水保工程招标实施方案核准、工程开工备案。协调指导工程验收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市水利行业稽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水务局行政编制1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副县级)1名,总规划师(副县级)1名;科长7名,副科长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正科级)1名。

五、其它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信息,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城市涉水事务的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方面的管理体制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所承担的职责负责相关业务工作。

(三)河道采砂管理职责分工,按照《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和《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六、附则

(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