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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

日期:2010-06-08 11:33:01 作者:榆林市水务局 来源:榆林市水务局 阅读次数:4257次 背景颜色:

     按照陈雷部长指示和水利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针对海南省万宁市博冯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在施工放水时发生大坝溃决事故所暴露出的问题,水利部于3月31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深入排查,健全制度,严格管理,切实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确保度汛安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通知指出,今年是安全生产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绝不能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和群死群伤等恶性事故。

  2009年3月27日20时20分,海南省万宁市博冯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在施工放水时发生大坝溃决事故,下游东线高速公路左幅涵桥冲断约20m,下游约300亩农田被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据初步调查,这是一起严重的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再次暴露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在某些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还存在薄弱环节,还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水利部紧急通知对进一步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五项具体要求:

  一是全面检查,切实整改。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自接到本通知起,立即对所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在建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在对工程本身的质量和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的同时,要对省、市、县三级的责任制落实、监管体制机制、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质量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进行整改,要明确整改工作责任人,明确整改措施,整改工作要限时完成。

  二是加强建设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与安全。要求各地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三项制度”,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监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机制,严格项目开工审批、严格施工设计方案的审批、严格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管理,督促项目法人、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质量与安全监管部门按分工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尤其要提高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确保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要加快工程建设进度,2008年及以前下达投资已开工的重点小型项目在进入汛期之前要尽快完工,确保安全度汛。

  三是强化措施,确保各类水库度汛安全。目前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开工项目多,涉及范围广,为安全度汛带来极大压力。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在确保汛前完工一批病险水库加固项目外,对在汛前不能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的重点小型项目和正在实施的大中型项目,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处理好施工与安全度汛的关系,确保水库安全度汛、万无一失。除险加固项目完成后必须履行验收程序,未经验收的水库一律不得投入蓄水运行。还未实施除险加固的各类病险水库,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三类坝的运行要求严格控制运用。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专家进行专题论证,制定汛期安全度汛计划和度汛预案,水库运行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调度运用方案,不得超汛限水位蓄水,有重大险情的水库,要空库迎汛。

  四是完善预案,加强预警。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各类水库(水电站)大坝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人员安全转移避险方案。有关预案要由各级地方政府审批并组织实施,并根据需要组织有针对性的演习演练,提高实战应对和处置能力。要加强水库水雨情测报和预报预警设施建设,提高水库洪水预测预报预警能力。要健全和落实值班、巡视检查等各项制度,将各类病险水库重点部位、敏感部位和薄弱部位作为巡视检查的重点。对于小型水库、小型水电项目,要明确专门机构或专人管理,配备基本的测量、预警和通信设施,确保一旦发生险情,信息能够及时报出,能够及时有效地组织抢险和转移人员。

  五是加强领导、强化监管。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落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强化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要督促参建各方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理措施。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和管理水平,特别是要强化对项目法人以及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专门人员的培训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