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水利动态>公示公告

省防总紧急通知:全力做好1050座水库安全度汛工作

日期:2010-07-26 09:29:53 作者:榆林市水务局 来源:榆林市水务局 阅读次数:4218次 背景颜色:

    7月25日16时,省防总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防汛部门和有关单位尽快对所辖大中小型水库蓄水情况、设施安全情况和抢险准备情况进行一次再检查,切实加强水库安全管理,认真执行水库泄水规定,强化水库防汛责任追究,确保全省1050座水库安全度汛。

    今年7月14日以来,我省发生了多次强降水过程,汉江、渭河干支流相继涨水,各类水库在削峰、滞洪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有效减轻了下游防汛压力。但由于受强降雨影响,目前大多数水库蓄水偏多,库水位偏高,个别水库甚至出现了超汛限水位运行的情况。水库一旦溃坝,后果不堪设想。7月24日,省金堆城钼业公司管理的麻家砭水库出现泄洪设施异常而无法控泄的重大险情,使下游2万多名群众被迫紧急转移,给水库防汛安全敲响了警钟。针对目前水库防汛的严峻形势,省防总专题会商并发出紧急通知,对水库防汛工作提出新要求。

    《通知》要求,当前各级、各单位要把水库安全工作作为防汛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细、抓实,把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对各类水库特别是数量众多的小型水库必须落实专人看管,对于租赁、承包的小型水库,一定要落实乡、村干部负责制。水库各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工程管理、防洪调度、查险抢护、应急处置等环节的责任。要按照水库防汛工作管理权限,认真对辖区内所有水库再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防汛安全检查,重点是闸门启闭设施、备用电源和大坝等关键部位。要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水库管理单位限期整改,一时不能解决的,必须落实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对严重影响水库度汛安全的,必须空库运行,确保水库安全度汛。水库管理单位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生命至上的高度,认真执行水库泄水预警规定,不得缩短预警时间而提前泄水。发现水库有重大险情征兆,要在第一时间通知预警,及时组织威胁区群众安全撤离。水库出现垮坝或无法控制泄水时,要立即报告当地和下游市县政府,由政府组织多方力量进行抢险,确保把人员生命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程度。要严密监视水库雨水工情变化,加强上下游协作联防,全面落实水库度汛预案,并将预案通知到涉及范围的乡镇、村组负责人和群众,做到家喻户晓。

    《通知》指出,水库管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批准的汛期控制运用计划,绝不允许擅自超汛限水位运行。洪水期间要坚决执行相关防汛指挥部的调度指令,做到不折不扣,令行禁止,在确保水库大坝安全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减轻下游防洪压力。水库一旦出现险情,水库防汛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组织专家分析险情,研究制定抢险方案,及时组织人力、机械实施抢险保坝措施,立即组织下游洪水威胁区群众安全撤离,减轻水库洪水险情威胁,确保水库和下游群众安全。要切实强化水库防汛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责任制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因汛情传报和处理不及时而造成不应有灾害损失的,不严格执行汛期控制运用计划、擅自超汛限运行的,洪水发生前不按省、市、县调度要求预泄腾库,造成重大险情、重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