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办事服务>办事指南

有效  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服务指南

日期:2018-07-13 09:14:23 作者:榆林市水务局 来源: 阅读次数:1881次 背景颜色: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4.《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十条。

二、办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审批范围:在县市(区)边界河道、跨县市区河道及孤山川、清水川、石马川等黄河一级支流河道修建各类大中型建设项目。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2、符合流域规划、防洪规定;

3、对河道行洪、河势稳定、冲淤变化、堤防等无不利影响或影响较小,尚可采取补救措施;

4、不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或已采取补救措施;

5、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标准与措施符合相应的技术规定;

6、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已落实替代水域工程功能补救措施,或者已承诺缴纳占用水域补偿费;

7、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三、申请材料

1.png

四、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五、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

榆林市市民大厦(榆林市文化南路与泰安路交叉口)3楼F区17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早上8:00—11:30,下午14:30—18:00;冬季:早上8:0011:30,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联系电话

  0912--2330390

九、流程图

QQ截图20180713091009.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