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服务指南
一、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五条;
2.《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七条。
二、办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市辖范围内的小型水库。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市发改委审批,相关专题报告已获得环保、国土、建规、林业、维稳、文广、水务等部门审批。
3.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审批的项目。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
1.水库工程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水利法规和条例。
2.水库项目符合所在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及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防洪规划等有关规划。
3.项目建设可以有效促进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整体脱贫致富,对其他经济主体没有负面影响。
4.申报的水库项目已由市发改委审批立项。
5.所有审批前置的专题报告获得环保、国土、建规、林业、维稳、文广、水务等部门审批。
6.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含图纸)经符合资质单位编制完成。
7.初步设计文件经符合资质单位进行过技术评估。
8.水库建设涉及的有关经济主体。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并出具承诺书或协议书。
9.建设资金已落实到位,由县级人民政府监管并出具监管意见。
三、申请材料
四、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
榆林市市民大厦(榆林市文化南路与泰安路交叉口)3楼F区17号窗口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早上8:00—11:30,下午14:30—18:00;冬季:早上8:00—11:30,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联系电话
0912--2330390
九、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