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
(二)《陕西省水保条例》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水利部令第5号发布,2005年水利部令第24号修改,2017年水利部令第49号修改)
(四)《陕西省城市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导则》
(五)《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六)《陕西省水土保持局关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行政审批改革的通知》(陕水保发〔2018〕25号)
二、办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 审批对象:生产建设单位及个人;
2. 审批范围:由市发改委或者市级投资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省级下放审批权限的生产建设项目。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
1.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2. 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划和政策;
3. 符合水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
4. 通过了相应的技术评审。
三、申请材料
四、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五、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
榆林市市民大厦(榆林市文化南路与泰安路交叉口)3楼F区17号窗口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早上8:00—11:30,下午14:30—18:00;冬季:早上8:00—11:30,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联系电话
0912--2330390
九、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