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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服务指南

日期:2018-07-13 09:50:49 作者:榆林市水务局 来源: 阅读次数:59057次 背景颜色: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第412号)第172项许可项目: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2.《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水利部水规计【2003】344号),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组织编制。

3.《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1月7日水利部水建【1988】16号)第六条:“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二、办事条件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市发改委批准。

2.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审批的中、小型水利工程。

3.市辖范围内按项目类别划分实施的中、小型水利工程。

三、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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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五、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

榆林市市民大厦(榆林市文化南路与泰安路交叉口)3楼F区17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夏季:早上8:00—11:30,下午14:30—18:00;冬季:早上8:0011:30,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联系电话

  0912--2330390

九、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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