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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水更清河更畅岸更绿景更美-市水利局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

日期:2019-11-18 11:26:47 作者:榆林市水利局 来源:榆林市水利局 阅读次数:4022次 背景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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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决策部署,推动全市水利行业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我局“五个再一遍、三个大起底”和“一个重攻方向”为有力抓手,结合水利行业实际,全力推进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提升我市河湖管护水平,改善河湖面貌,同时开展河湖“四乱”问题的专项整治行动,全力肃清行业乱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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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水岸同治成效显著。我市深入开展“清四乱”“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范围内的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共清理污染水域面积1203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72公里,整改拆除违法建筑30771平方米,清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120.43万吨。行动期间,市河长办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发督办函,先后10余次派出工作组赴有关县市区进行检查督导、明察暗访,并对发现的问题建立“一问题一清单”台账,统一编号管理,限期整改到位。

通过绥德县河长办自查,发现绥德县大理河右岸张家砭镇郝家桥村和五里湾村段河道内存在大量倾倒弃渣弃土问题,县水利局立即安排人员,对标核查,制定了整改措施和一问题一清单,落实了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期间,县级总河长现场督办2次,县级副总河长、大理河河长督办5次,召开现场会4次,推进会1次,县河长办按照“河长制职责和行业管理”及“谁设障,谁清除”原则,下达文件10次,通过与对应部门协调配合,有效地推进了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共清理河道内弃渣弃土50000余方,恢复了河道原貌,保障了河道行洪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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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齐抓共管形成声势。我局携手市河长办等部门对中心城区四条河道及其周边环境卫生开展了联合动态巡查,确保重要河流重点段监督管理不留空白,专项整治不再反弹。同时,积极探索“河流警长制”,为河长开展工作提供执法保障。此外,我局联合检察机关建立河湖管理保护的长效机制,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印发了《关于检察机关与水利行政机关在“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中加强协作配合形成长效机制的意见》,明确了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强化对相关行政执法活动监督制约,形成保护河湖生态环境新机制。截至目前,河长办移交或协同检察机关共发现“四乱”问题7件,检察机关自行摸排发现问题线索141件,立案108件,下发行政检察建议10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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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借助媒体加强宣传。通过“榆林河湖长”微信公众平台及时发布工作动态,设立投诉举报渠道,群众反映的河湖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将群众举报作为发现问题的重要渠道,切实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同时加大河湖保护相关知识宣传力度营造维护河湖生态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