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00016082346W/2024-00074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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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水利局 | [ 发文日期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072号提案的答复函 |
类 别:A类公开
签发人:周文军
榆政水函〔2024〕496号
九三学社榆林市委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榆林市水土保持工作碳汇的提案》(第072)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你们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收到建议后,我局委托相关单位、科室,作了认真调查研究。
一、尽快启动学习调研,在吸纳长汀碳汇交易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水土保持工作特性,提出符合市情的水土保持碳汇工作方案。
榆林市水利局于3月27日由分管领导带队组织有关单位及科室赴长汀进行调研学习,就水土保持碳汇交易的路径及方法进行系统学习,结合我市水土流失主要原因及治理措施,我局拟提请市政府就全市水土保持碳汇工作由全国有经验、权威的专业的队伍进行课题研究,摸清我市水土保持碳汇储量及交易实现路径,为下一步碳汇交易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力争将我市水土保持碳汇纳入先行先试区,为我市碳达峰试点城市贡献水保力量,进而争创全国水土保持碳汇示范区,为全国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绿色发展作出示范样板。
2024年5月,与省水利厅主要领导充分沟通请示,考虑到延安已被纳入到全国水土保持先行区的情况,目前已确定宝塔区薛张小流域为我省水土保持碳汇试点。下一步,通过我市水土保持碳汇课题的开展,结合我市淤地坝在全国占有比重较高的情况,我局拟率先开展全国首单淤地坝碳汇交易。
三、在先行先试基础上配合水利部进一步完善水土保持项目碳汇理论方法,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碳汇检测、核算体系,奠定引入市场主体的基础。
截至6月份,由水利部主导的水土保持碳汇核算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已形成,下一步,我局将充分运用相关理论及技术规范等开展水土保持碳汇交易工作。特别是在课题研究与具体开展碳汇交易方面,积极与水利部进行沟通,针对区域特性不同,对相关研究方面及时补充完善。
四、结合我市矿山生态修复情况,在扩大矿山基金使用范畴中,积极探索其与水土保持工作相结合的鼓励性政策。
目前,根据我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实施办法》规定,资金只限用于缴存企业的矿区范围生态修复治理,资金的使用效益没有充分发挥。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水土保持碳汇交易的基础,进一步探索全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积极引导能源化工及碳排放量较大的企业参与水土保持项目当中。
五、积极探索水土保持碳汇与乡村振兴、土地流转、农业发展等相结合方式。
水土保持碳汇在既定的小流域范围内涵盖林草措施和工程措施等产生的碳汇总量,在交易过程中将农田等固碳量已纳入总量当中,对下一步引入第三方资本介入奠定了理论和实际支撑,特别是建立相关机制方面给予了坚实的数据支持。
六、健全生态碳汇补偿机制。
我市水土保持工作在黄河流域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近年来各级各界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开展了大量的治理工作,初步取得成效,随着水土保持碳汇交易的启动,我市水土保持工作打造社会资本参与治理的局面将逐步打开,特别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将实现从无到有的飞跃,在此基础上,我局将通过水土保持委员会,根据我市市情,全力推进水土保持治理及水保碳汇补偿机制的建立,在能源之都上践行“两山”理论。
再次感谢你们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榆林市水利局
2024年8月19日
(联系人:张瑜 电 话:0912-819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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