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榆林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榆林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在榆林水利局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通过“榆林市水利局官网”(https://slj.yl.gov.cn)公开。本机关还将通过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相关报刊杂志报道等方式,作为信息公开的辅助渠道。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设置在政秘科,申请人可到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联系电话:0912-8192900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00—17: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地址:榆林市高新区圣景路水利勘测大厦909室

2.信函提交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寄送至榆林市水利局办公室,寄送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开发区圣景路榆林市水利局909室,邮编:719000,联系电话:0912-8192900,传真:0912-8192920

3.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登陆“榆林市水利局”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政务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本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水利局政秘科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榆林市高新区圣景路榆林市水利局909信息公开查阅点)

联系电话:0912-8192900

传真号码:0912-8192920

邮政编码:719000;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榆林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可通过官方网站下载获取

2.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详见附件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