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9-11-12 10:22:55
来源:榆林市水利局
作者:榆林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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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相继下发了关于做好汛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有关地方和部门密切关注强降雨和极端天气变化情况,加强汛情监测预警,防范洪涝及地质灾害,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确保群众和工作人员安全,确保堤防、水库等设施安全。
  7月以来,我市多次出现强降雨过程,部分地方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山洪、滑坡、内涝等灾害。据气象部门预报,近期全市还将出现大范围的强降雨过程,加之前期持续大范围强降雨,土壤含水量严重饱和,再遇降雨极易引发山洪等自然灾害,防灾抗灾形势不容乐观。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紧急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汛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汛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责任制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防汛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严格履职。要务必克服麻痹和侥幸思想,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汛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责任制为核心的防灾抗灾救灾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防灾抗灾一线,主要领导要靠前指导指挥,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各种信息和指令及时上传下达。要严明防汛工作纪律,各级防汛责任人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随意外出并保持通讯畅通。对领导不力、擅离职守、处置失当,瞒报、谎报、缓报灾情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二、群测群防,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和灾害防范工作
  各级防汛、气象、水文、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密切监视雨情、水情、汛情及其发展变化,及时会商研判,及时预警预报,将各类汛期信息传递到乡、到村、到组、到户、到人。要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做好汛期灾害的群测群防工作。报社、电视台、电台等媒体要广泛宣传洪涝及地质、山洪灾害避险知识,让群众知道灾害发生时如何应对。要认真查找在防灾抗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订和落实严密的防范措施,主动防范和有效应对各种灾害的发生,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三、全面排查,扎实做好各项防灾减灾措施的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市领导近期关于加强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要求,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防灾抗灾工作的首位,全面落实各项防灾减灾措施,严防次生灾害发生。要立即对辖区内的山洪泥石流灾害易发区、病险库坝、危险校舍、危险房窑、孤寡老人住房、简易工棚、交通桥涵、工矿、涉河施工场地等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有安全隐患的必须落实安全责任人和防范措施;遇有重大灾害性天气和险情,及时转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地区人员,必要时要强制搬迁,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同时,要保障查险抢险人员自身安全。要及早筛查城镇内涝易发点、市政排水设施、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减轻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要加强对堤防、水库、淤地坝等水利设施及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做到险情早发现、早处理,确保安全度汛。
  四、快速反应,妥善做好灾害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防大灾、抢大险的要求,细化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装备等储备,落实好应急抢险队伍,切实提高应急抢险能力。灾情发生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协调解放军、武警、公安以及防汛抢险等专业队伍,全力以赴开展抢险救灾工作。要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生活,确保他们有饭吃、有衣穿、有住所、有洁净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等。要第一时间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及时开展恢复重建工作。交通运输、电力、通讯等部门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交通运输和通信安全畅通,确保电力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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